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学者、法律人、记者讨论这一事件,都是以都市人的观点,男性的观点,而来考虑农村的人,对女性和小孩,对淫秽物品传播的危害没有充分认识,对警察职业特点和职业困难未加注意。总之,是对法律事件的事实不关心。省略了举报电话,就变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纠纷,省略一个“家”,就变成非法搜捕。一个学者这样质问警方:“你行使这样的权力,过问别人床笫之间的事,闺房之间的是,你感到你的正当性何在?合理性何在?”是床第之间的事吗?不是,是观看床第之间的事!这是闺房吗?诊所。(大笑、掌声)
  
  法律人应敏感、犀利,应看到别人未发现的东西,说话应严谨。对事实不敏感,首先由这些记者、学者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他们大多生活在较大城市,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相当普遍,对于色情淫秽电影的经验很多,(笑声)而根据“边界效应递减”,接触多了,刺激就小。但是你不能就认为农村也这样。其次,这些记者、学者、法学家,容易将黄碟对青壮年男性的意味等同于对女性和孩子的意味。但忽略了这一点,这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的压力有多大!这是知识分子对他人的不敏感,他是自我孤立主义的。说实话,我们只能从我们自己身上去推断社会大多数人的经验,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中国还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都市生活的经验不能推断农村经验;在东部沿海生活的经验不能推断重庆市的经验或者重庆市以西的经验或者西藏的经验。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学者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敏感,就是因为他太武断,老觉得自己代表天下,他们心眼是好的,但是他总是以他自己的经验来说话,实际上他是、只能代表自己。毛泽东将了“她谁也不能代表,只能代表她自己。”这是批评江青的话。另外这是一种场合问题,许多人聚到一起座谈,题目早定好了,学者有很忙,从来没有看过报纸,也没仔细琢磨一下事实,急急忙忙发言,空谈一通,反正没人来查。其实中国人熟人圈子很重,我是他的朋友,当面说不对,这在电视上,报纸上能做到吗?中国人能做到吗?中国人做不到。中国法律界有几个是公开批评的?只要一个人说话,大家就跟着走了。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还有一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讲。这是我们犯的另外一大错误,就是我们对司法执法部门的忽略。实际上生活永远不可能这样齐整的装进我们的概念体系。政治法律事件并不是,而且不可能像教科书上那样运作,一板一眼。事件真相需要我们真实的考察、理解和逻辑的把握才能得到。在这个问题上,所有记者、学者、法律人都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当他们看到这一案件时,他们是事后看到,但警方是事前接到举报电话的。警方接到举报电话不可能知道,某地方有一对夫妻正在看黄碟!顶多知道“有人在看,一男一女”。那他怎么知道是一对夫妻而不是卖淫嫖娼?警方的责任就是要严肃对社会上一切可疑的信息,可疑的东西,对信息在有报告时做出反应,他不像我们,事过之后把整个事情都知道了,是一对夫妻在看黄碟。事后和事前对我们法律非常为难,司法必须在当时得到信息以后马上做出或者是执法的判断。要做出基本正确,大致正确但不可能永远正确的判断。所以警察不知道你是好人,只能先把你扣下,程序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因为我们不知道谁是好人,而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做出判断。我们觉得挺委屈,这是因为我们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还不够,我们不知道,我们还以为是熟人社会,我们从自己的感情出发,我们实际上不理解我们的社会已经变成了陌生人的社会。一接到举报电话,警方就会判断,是否有卖淫嫖娼,甚至是否是贩黄制黄的窝点。你说警察不该去,可是不去出了事又说警察不作为。你不能不考虑事前事后,马后炮太容易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