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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法律情况的分析

  29 美国富源环球有限公司诉大连吉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赔偿海运费损失纠纷案 大连海事法院(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149号一审判决 美国 中国法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事实和被告住所地在中国境内。
  30 日本饭野海运公司诉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0)交提字第7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武汉海事法院一审 日本 中国法 目的港、交付行为地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但没有说明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31 天津中远货运国际有限公司诉香港美通有限船务公司、天津美通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津高法经终字第027号二审判决,天津海事法院一审 香港 中国法 没有说明适用中国法律的理由
  32 德国胜利航运公司诉骏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损失赔偿纠纷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经终字第229号二审判决,天津海事法院一审 德国 中国法 当事人对适用中国法律均无异议,法院推定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
  33 维马国际有限公司诉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提单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0)交终字第1号二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美国 中国法 援引冲突规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4 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津川国际客货航运有限公司、津川国际客货航运(天津)有限公司无单放货纠纷案 天津海事法院 (2002)海商初字第144号一审判决 韩国 中国法 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依据已选择的外国法律提出诉讼主张并对适用中国法没有异议,因而推定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
  35 中国人民保险广东省分公司诉中国外运广东公司、东方海外货柜航运(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差纠纷案 广州海事法院(2001)广海法初字第218号一审判决 香港 中国法 当事人选择适用
  36 湖北钢赢家具有限公司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国际货运(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 武汉海事法院(2001)武海法商字第75号一审判决 香港 中国法 当事人在提单条款中的约定(内河运输段适用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或国内法)
  37 大连航运集团大连海运总公司诉香港格兰特有限公司、大连丰城航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租金纠纷案 大连海事法院 (2000)大海法商初字第284号一审判决 香港 中国法 没有说理
  38 美国富源环球有限公司诉大连吉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运费损失纠纷 大连海事法院(2001)大海法商初字第149号一审判决 美国 中国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39 福昌贸易拓展公司诉青岛前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运杂费纠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鲁民四终字第18号二审判决,青岛海事法院(2000)青海法海商初字第296号一审判决 香港 中国法 没有说理
  40 源诚(青岛)国际货物运输公司诉栖霞市恒兴物业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鲁民四终字第22号二审判决,青岛海事法院(2001)青海法海商初字第200号一审判决 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当事人 中国法 当事人在提单背面条款中的自愿选择和约定
  41 斯春科—派维尔诉吉玛印公司、卡斯特里公司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 广州海事法院(2000)广海法事字第50号一审判决 俄罗斯、瑞士、巴拿马 中国法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42 苏约夫—苏约诉吉玛印公司、卡斯特里公司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 广州海事法院(2000)广海法事字第49号一审判决 乌克兰、瑞士、巴拿马 中国法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43 德国胜利航运公司诉骏业(天津)国际货物贸易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损失赔偿纠纷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经终字第229号二审判决,天津海事法院(2001)海商初字第46号一审判决 德国 中国法 一审法院没有说明适用中国法律的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援引中国法律作为索赔、抗辩的依据,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本案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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