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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革命与构建法治--兼议“贫下中农”对法的影响

  贫下中农生活习惯影响宪政法治,简单功利主义会造成他们对社会正义理解上的偏差。一般而言,他们热衷于追求简单公平,对于社会正义程序构建意义难以理解。这就导致农民革命余波未消的社会,对于法律规范制作程序、司法程序建设漠不关心。因此,排除贫下中农思路,是解决宪政法治困局的关键所在。 
  对革命的反思,在20世纪和21世纪不断产生。2000年本人在中共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作业”中写到―― 
  “《共产党宣言》主张以暴力手段征收财产,令人恐怖。幸好邓小平同志鼓励发展经济,没有按照那样做,中国才有了今天的进步。”这个作业,被党校老师评为“优秀”,结业时列为优秀学员表扬。“反思革命”,成为中国后继的社会建设者们共同的思想活动。 
  作为一个平凡的思考者,本人认为: 
  1、 基于自然权利,对于剥夺人民生存权利的统治者,进行武力反抗,是正义的行为; 
  2、 此种武力反抗,应当以结束非法政权统治为目标; 
  3、 武力方式,也仅仅应当用于终结非法政权,不应当作为取得政权后的执政方式; 
  4、 革命者应当以和平方式,安排社会政策,平衡社会分配,构建革命者力图建设的正义社会; 
  5、 此种正义社会的建设,主要是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盖因法律是实施社会秩序调节的经济、有效方式,即可通过社会法治,走向社会正义; 
  6、 社会法治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须建立起主导性、基本性、指引性的法律规范,即须建设良好宪法制度; 
  7、 良好的宪法制度,即是指制作完善的宪法规则文本,也是指建立确保宪法实现主导性、基本性、指引性规范作用发挥的宪法保障制度,即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8、 就宪法规则文本而言,应当对社会分配方案进行社会合意化确认,合意正义就是社会正义;同时着力于对社会正义最大威胁即公共权力滥用进行防范化处理,确立社会正义保障的制度救济形式; 
  9、 就宪法保障制度而言,是指用宪法规则确认公众对非法压迫权力,有制度化机制,进行有序对抗,形成对社会正义的保障; 
  10、 用宪政法治,永远终结侵权性权力,建设内部和平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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