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证融合与两墙机制

  此外,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混业风险控制提供了新颖有效的手段,法律界传统分业管制“坚冰”的破除为银行跨营证券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正是基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银行一改以往小规模渗透证券业的谨慎作风,大规模地跨营证券业,一时间金融并购浪潮风起云涌,以银行资本为主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黄金时期。
  客观地说,银行跨营证券业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银行兼营证券业,固然有利于银行实施全能化和多样化经营,实现所谓“金融超市”的蓝图,但同时也使银行的风险来源增多,风险的预测力和评估效果下降,风险的破坏力剧增,更重要的是,由于银行业与证券业存在着利益冲突,银行跨营证券业实际上也打破了证券业固有的竞争秩序。
  其实,归根到底,银行参与证券市场的利益冲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而引发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掌控着有关自身金融服务的全部信息,而其客户的信息供给渠道则完全受制于银行,因而强弱悬殊的信息差异可能诱使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牟取利益而滥用信息优势,从而损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虽然监管当局对银行有资料申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但银行在资本觅利性的驱动下为了规避监管,牟取暴利,经常隐瞒或虚报信息资料,与监管当局玩起“猫鼠追逐”的博弈游戏,使“监管落空”的局面频频发生。
  二、银证融合趋势下重要的风险屏障--“两墙”机制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而言,银行尤其是大型跨国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领先的技术优势、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得天独厚的规避与扩张能力,监管当局对其进入证券市场均深怀戒心,即使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监管当局也采取一系列法律监管举措以扼制银行跨营证券业所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是“防火墙”和“中国墙”。
  (一)防火墙制度
  在美国,有两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了构建“防火墙”制度的必要性:
  〔案例一〕1973年,加州一家名为贝弗利山庄的银行持股公司拥有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但同时也参与通过商业票据筹资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当这家持股公司的一个主要债务人拖欠贷款后,该公司无力兑现到期的商业票据而面临破产。破产危机对公众所形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公众对银行与该持股公司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认识,导致了对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的大规模挤兑,使该银行资金枯竭,面临倒闭的风险。最终监管者不得不出面将该银行与其它银行合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