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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中原产地认定标准刍议

【注释】  1、 《原产地规则协定》第1条、附件2第2条。
2、 李晓玲:《论欧盟原产地规则与反倾销法反规避条款的结合实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第87页。
3、 曾令良:《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1页。
4、 在确定是否为“一方的船只”时,CEPA附件2使用的是持该方牌照并悬挂该方旗帜的标准。 
  5、《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2第3条。 
  6、《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2第5条
7、 资料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的统计数据,见http://sc.info.gov.hk/gb/www.info.gov.hk/censtatd/Chinese/hkstat/hkinf/ext_trade/trade3_index.html,登录日期2003年11月5日。
8、 香港仅对香烟、碳氢油类和含酒精饮品征收关税。资料来源于香港海关官方网站,见http://www.info.gov.hk/customs/chi/statistics_c/s_dutiable_c.html,登录日期2003年11月7日。
9、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第24条第3款,原文为“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为便利边境贸易而给予毗连国家的优惠”,而《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解释性说明”规定:“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中使用的‘国家’一词应理解为包括任何WTO单独关税区成员。”
10、 John H. Jackson, The Jurisprudence of GATT and the WTO, Insights on Treaty Law and Economic Relations,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101页。
11、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索必成、胡盈之译:《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页。
12、 David A. Gantz. “Implementing the NAFTA Rules of Origin: Are the Parties Helping or Hurting Free Trade?” 12 Ariz. J. Int’l & Comp. Law 367, 1995, p.8. Available: http://www.lexisnexis.com/universe, Nov. 7th, 2003
1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2第9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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