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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0、建立泄密应急机制
  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评估泄密对商业秘密的损害状况,决定是否采取措施包括民事或刑事方面的法律措施,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收集证据证明泄密所造成的损害。在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方式时,要考虑诉讼对企业业务及客户的影响、胜诉的意义、诉讼中进一步泄密的可能性。如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要准确选择诉讼对象(即被告)。对于仅是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以该个人为被告;如其他单位挖墙脚的,则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如其他单位虽非挖墙脚但已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则也应以该单位及个人为共同被告。
  (二)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 合同法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包括两个方面:
  (1)针对独立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防止或补救相对人的泄密;
  (2)针对企业工作人员或职工签订的保密合同。
  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对方违反了保密义务,则权利人可依合同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等。《合同法》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在流转过程中给予保护。无论是权利人或与权利人为交易对象的相对人,都必须严格履行技术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98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一次明确了“非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这成为国内有关非专利技术(即技术秘密)贸易的主要合同法依据。该法第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指导;(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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