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盲型的议政机构,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制作,都可能发生。因此《炒作管理法》出台,这种歪曲社会规范的制度建设路径的立法,在“解释前”的“仪式社会”,即使演变不成一个大法,整成个规章,或者纳入某立法之内,是不难的。这就完成了管理型法制的建设,走向了现代性法治的反向道路。在混淆的社会分工状态下,规范路向的迷失是可解释的。这就是说,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法盲型的群体共力下,不是被引向导致经济、社会振发的现代性建构路径,归于人类秩序的建构坦途,而是不自觉地将其领回导致衰弱的古老治术。
五、作为潜规则的沉默义务
实际上川江并不一定非要履行解释规范义务。在“潜规则”的意义上讲,他的义务仅仅是参加仪式,完成仪式主持人安排的受语过程,协助社会仪式的制作。甚至我们将他的参政,包括社会分工的混淆,可理解为一种有意的安排。他的潜规则义务可能是:少说话,多鼓掌、吃好饭,睡好觉,保持受语精力,通过媒体向社会转述仪式的意义,从而以证人的身份,向社会证明仪式的正当性。
但是,作为笑星,一定能够完成社会分工混淆社会的潜规则对他的潜在义务的理解?回答往往是否定的。既然在舞台上笑星可滔滔不绝,他不一定会在“明规则”确定具有话语权的场合,扮演哑炮。这是笑星具有天然人性的的反应。在人性复苏时代,仪式本身要面临的人性反弹的困惑。文革社会时期标准的政治服从者,这种完全配合社会仪式的角色,在新的时代,作为仪式的证人,不再具有社会的说服力。“政治成熟”和人性成熟,在特殊历史阶段无法统一,鱼与熊掌不易兼得。但是社会仪式需要证人,他是仪式标识正当性的要求,证人的瑕疵成为可忽略的问题。
六、权威的建立
权威是社会政治过程的预期成果。建立权威的社会的仪式和社会解释,必须在社会分工学说指导下,方能成功构建。因此在现代社会,仪式的参与者是严格受到角色约束的,而没有角色约束的仪式,导致仪式和权威的丧失。议政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在定制仪式中必须遵从社会分工的安排,从而建立知识社会的社会权威。社会分工导致的专业化,使全能哲学王从知识社会彻底消失了。这是现代化进程对现代化中国家社会组织技术的一种重构,这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人们的一种思维判断。
但是,在农业社会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仪式的现代性获取,往往不能有效自觉,这就导致出社会权威的自损成为一种无意识的社会定力自然作用。因此,社会的仪式活动,成为观察社会权威自我构建能力的观察指标。胡乱的出场安排,既包括仪式的非专业化构成,也包括权威角色对社会仪式参与,不能实现自我节制。笑星在社会分工混乱的情形下的出场,是仪式的注脚和意义标识。哲学王的消失,“十处打锣九处有”威权,也是自损权威的,不再符合社会分工学说要求的角色安排。这是一个学习与聆听,参与到社会指挥体系建设的的知识社会,社会己经进入了知识社会的初级阶段。议政仪式、司法仪式参与者的专业化角色安排,成为传统社会避免在现代化过程中崩溃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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