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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参政”引发的对社会分工诸问题的思考

  笔者无意深入地研究社会仪式的欺骗机理。也许上帝并不希望我们彻底揭示人间生活的一切原理。但是,在非诚信社会,我们一般需要做的,是需对庄严肃穆场景保持警惕。在社会仪式中,受语者完成了某种共同性的建构,从而通过受语过程,将社会分工的分歧彻底掩盖。这种情形,不仅发生在政治性社会组织的场景,就是“社会性社会”,人们也会对搞仪式着迷。现在许多人热衷于“典礼”致词,颁行教诲,这是“仪式”的作用,是对社会分工进行整合的机会,这种仪式欺诈性的百分比,不能自证,可被后续社会过程证明。
  川江如果加入一种议政仪式,他会顺利地通过仪式完成组织化的共同性建构。他不再是单纯的笑星,他就是人民的正代表。
  四、不断解释的社会过程
  虽然仪式往往是庄严的,对见识大场面不多个体的意志,具有震慑作用,但是在科学家眼里,它和其他任何社会游戏是没有区别的,他们本质同一。开大会、开小会,在社会组织科学科学家眼里,和灯影演出、草台文艺,是同种组织技术,区别在于组织的规模和形式,以及组织费用的支付能力。由于社会信息化冲击,仪式已经引发了人们在均衡信息环境下的警惕,故而,世界进入了“解释”的历史阶段。这就是指,社会仪式的通常参与者,为证明仪式的正当性,要履行新的义务,参与社会解释的过程。一切将利益实现诉求通过社会仪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时代过去了。无论是政治性社会还是社会性社会,对自身行为作出解释,是新的道德义务,拒绝解释意味着仪式参与者具备了某种不良企图。因此,解释成为仪式正当化重构的要件,从而可颠覆仪式具有欺骗性的完全判断。
  川江参加仪式没有困难,困难在于从事解释工作。如果川江不能实现对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解释分工要求,他就会感到难受。他需要不断接受询问,作出关于我国政治法律建设的个体认识,并自圆其说。关键问题是,这种解释是需要建立在对制度与规范的必要了解基础上,而不能将解释的基石,直接建构于对制度和规范自我否定的荒野。
  如果川江逼急了,去履行言说规范的义务,他完全可能提出这样一个议案:
  “现在,有些媒体炒作无序,要立法解决!”
  有些同志可能对这样一种议案眼熟,仿佛有抄袭赵本山之嫌。由于笔者并不能确认这样一个议案是本山正代表的杰作,因此我还是假设它是一个普通笑星川江的作品。
  这样一种由于社会分工混淆的提案,令人震惊的是它将社会的制度和规范建设,引入歧徒。路径是这样的:这样一个忽视民事法律的笑星意志,将不再寻求现存民事权利救济的制度运作,即不再通过名誉权保护的诉权行使,或者着力于改善司法体系的救济职能,而是进行新的规范建构诉求。如果川江的“仪式同事”都是通过社会表演获取议政资格的,他们可能说:
  “川江同志的议案很好,现在很混乱,该治一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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