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福费庭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对策
(一)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庭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福费庭是银行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进行的中介性融资服务,对票据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重新安排,有利有弊。
福费庭业务对于出口商带来了相当的好处,如通过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减少了资金占用的压力,加快资金回收和周转,也可改变资产负债表,改善出口商的财务状况;便于出口商提前办理出口核销和退税;无追偿权的卖断远期票握,可避免与票据支付有关的政治、商业、利率和汇率风险,采用固定利率还可预知并控制经营成本。当然,在福费庭业务中,出口商损失了贴现息,还要支付承担费、优惠期费,同时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费用纳入货价,提高了资金和经营的成本。
福费庭对于作为包买商的银行来说,通过无追索权形式的贴现行为使银行买断了票据,也买进了票据项下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如进口国国家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甚至把应收账款帐户管理和收款等事宜都转移给了银行。银行提供的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即便日后票据遭到拒付,也不能要求出口商付款。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适用法律的风险。银行在签订福费庭协议时对法律的选择,可能很难预见票据相关的商品交易的法律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商品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发生改变可能导致进口商无法履行付款责任,以致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二,国家风险。贴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了远期票据后,银行承担了收汇风险,收汇的实现可能受制于进口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如果进口商国家出现战争等政治风险,银行可能面临损失。
第三,外汇管制风险。银行收汇的顺利与否,也直接受制于进口商所在国家的外汇制度,如果进口商所在国的外汇管制使得外汇无法汇出,银行将面临无法收汇风险。
第四,利率风险。在福费庭协议项下的票据买卖,是银行以固定利率买进票据并承担了利率变动的风险。当然,银行可以通过适当金融工具进行套期避险或者在二级福费庭市场上卖出票据以转移风险。
第五,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包买银行收汇能否完成,关键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和能力。如果进口商由于自身的经营状况或者固有的不良信用,不能或者拒付货款,贴现银行便面临拒付风险。
第六,贸易纠纷相关的风险。虽然银行在福费庭业务中,银行所包买的票据通常都是已经经过进口商承兑的票据,银行的收款权利不受贸易纠纷的影响,但是票据与信用证事项联系的,信用证开证行可能因单证不符等原因行使拒付权利,从而导致贴现银行遭受拒付。
第七,票据的瑕疵或欺诈风险。在当今国际贸易实践中,票据欺诈甚为严重,因此银行在包买票据时,如果发生了虚假票据、瑕疵票据或者违法票据,则银行将遭受无法收款的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再福费庭协议中,又没有将此种责任转移给出口商,则将是银行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八,担保风险。或者贴现行受让的银行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权利存在瑕疵,银行也汇面临风险。
(二)防范福费庭业务风险应注意的问题
鉴于银行开展福费庭业务存在种种风险,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规避和控制风险。结合国内外福费庭业务的实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该项业务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来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一,注意审查贸易的内容,避免为我国法律、外国法或者国际法所禁止的贸易提供融资。因为福费庭业务一般是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的,不能涉及军事产品,更不能涉及毒品、恐怖主义分子用品等的交易,否则可能遇到付款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国际法强制力阻碍。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非法贸易、禁止出口贸易不得进行福费庭融资。根据国际福费庭惯例,贸易合同的延付期限应在180天以上,而且贸易合同的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美圆(当然,国内银行可以适当降低贸易合同金额的底限)。考虑到国际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问题,贸易合同应当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有关法规,并取得进口国外汇惯例部门的同意。有关债权凭证以及其他单据应符合叙做福费庭业务。例如,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它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庭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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