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包买商报价。银行接到出口商的询价后,首先分析出口商及其交易相关的风险,包括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外汇汇出风险等,核定对该国的信用额度,并认真审核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偿付能力,审查贸易合同的金额、期限等是否可以接受。
其次,在分析可接受基础上提出报价。银行报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贴观率。贴现率通常有两种报价方式,一是提供一个明确的固定利率,二是用浮动利率libor加上一个利差,Libor按照福费庭融资协议签署日或交割日的libor确定。贴现率的高低是根据进口国的综合风险系数、融资期限的长短、融资货币的筹资成本等决定的。贴现率通常以libor加一个利差表示,libor反映银行的筹资成本,利差反映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2)承诺费。这是银行在承诺期内根据贴现的面值及向出口商承诺的融资天数计算出来的费用。承诺期是指从银行与出口商签订福费庭协议起至银行实际贴现付款日止的一段时间,承诺期不是事先固定的,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银行一旦承诺为出口商贴现票据,从签订福费庭协议起的任何一天,都有可能成为实际贴现付票款,如中途出口商因某种原因未能履约,银行要蒙受一定的资金损失,因此,收取相应的承诺费是合理的。承诺费率一般为年率0.5%-2%。(3)多收期。这是指从票据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由于任何延期都会使银行增加成本,所以,银行为补偿其在到期口向进口方银行索偿付时可能遇到的拖延或其他麻烦,一般在报价时都在实际贴现天数的基础上加3—7天的宽限期。
第三,福费庭协议的签订。如果出口商接受了银行的报价,则须与银行正式签订福费庭协议。通常而言,福费庭协议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及债务凭证;贴现金额;货币、期限;贴现率及承诺费率;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违约事件及其处理;法律适用于纠纷的管辖权等。
第四,按照福费庭协议交付单据。出口商在发货之后,应根据福费庭协议的要求,立即将全套的装船单据交银行议付,议付行将远期票据寄开证行/担保行承兑后退给出口商。出口商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上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后。正式连同其他的单据在承诺期内交贴现银行审核。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通常有以下几种: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提单副本、发票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证或保函副本、出口商对其签字及文件真实性的证明、出口商债权转让函等。
第五,银行审单与付款。作为包买商的银行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应该认真审核,特别是应注意审查出口商签字的真伪。如果该贴现银行是投资性贴现(即自留票据,到期后向进口方银行索偿),应事先得到进口方银行的付款承诺及进口国有关政府和法律的许可文件。银行经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如果贴现银行是代理性贴现(即同时转贴给二级市场),则须事先与二级市场的有关银行达成默契。在收到出口商的全套单据后,再背书给下一手银行,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收到付款后再支付给出口商。银行在贴现付款时,应该按出口商的指示将贴现款项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向出口商提供一份贴现清单,列明贴现票据面值、贴现率、期限、承诺费以及贴现后的净额,并抄送进口方银行作为一份存档文件,以便在到期日索偿时参考。
第六,包买银行到期索偿。作为包买商的贴现银行,对出口商付款后,应将远期票据妥善保存,在到期日之前,将票据寄付款银行索偿。付款银行按照贴现银行的指示将款项汇到贴现行指定的账户。对于发生付款不能正常完成的情形,保买银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对付款银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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