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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庭业务的法律思考

  (一)福费庭与商业贷款
  从法律性质来看,福费庭与商业贷款存在实质性区别。银行所开展的一般商业贷款,是借贷法律关系;而福费庭业务是一种买卖交易。
  从交易对相关当事人的商业影响来看,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商业贷款中,银行对中期贸易融资一般通常倾向于提供浮动利率的商业贷款。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利率变化反复无常,加上国际贸易品种、方式的多样化,相互之间的影响作用不断加大,往往一种货币的利率变化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上其他货币利率的连续反应。福费庭业务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可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贸易融资,它能满足客户控制利率风险,确定融资成本的需要。另外,中长期贷款影响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贷款期限越长,银行面临借款人财务风险就越高。从融资者角度看,浮动利率对于出口商而言,就无法固定自己的融资成本,进而无法固定出口收益与风险;而福费廷融资商能够提供固定利率,使得出口商固定风险与收益的愿望成为可能。
  从交易的程序与手续来看,两者区别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贷款的手续上比较复杂,特别是担保机制的构建对于融资者来说成本甚高。与此不同,福费廷融资商只需进口方提供银行担保或承兑票据。
  (二)福费庭与票据贴现比较
  商业银行可以为出口商提供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融资业务,即银行将出口商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买入,从贴现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出口商。福费庭虽然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贴现,但是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票据贴现由实质性的区别。
  第一,一般意义上的票据贴现是有追索权的,而福费庭则是无追索权的。商业银行作为买入票据的善意持票人除了有权向债务人索偿外,在债务人无力支付时,也可以向出口商(票据背书人)追索;而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根本的特点就是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第二,从贸易背景来看,国内票据贴现的票据是发生于国内经济活动的票据,而福费庭是对国际贸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贴现。
  第三,从融资的期限来看,国内票据贴现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福费庭的融资期限为6个月以上。
  第四,融资后的再次交易有区别。在我国,商业银行办理国内商业汇票贴现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而银行叙做福费庭业务后可以向二级票据包买商进行转让。
  第五,两者使用的法律上有区别。调整国内票据贴现的法规主要是我国票据法以及其他结算规章,而调整福费庭的主要是国际票据法、国际惯例。
  (三)福费庭与出口信贷比较
  出口信贷是政府为鼓励,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提供的一种带有利息补贴性质的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实际是一种政策性融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这种融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出口商都能满足这些条件。
  纵观两者主要区别如下:首先,出口信贷是政府为鼓励特定货物出口而对出口商提供的优惠贷款。贷款的利率较低。但出口信贷的适用对象受到政府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严格限制。如果出口的产品不符和政府出口信贷的规定条件,则不能获得贷款支持,而且出口信贷的手续相当烦琐,而福费庭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受上述政策条件限制,手续比较灵活便捷。
  其次,具体的操作程序上,两者区别也非常明显。出口信贷需要办理信用保险,并且要求提供担保。这里的程序实质上于一般商业贷款的相类似,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增加了费用开支。出口信贷所需文件较多,需出口商提供担保或抵押,审批环节复杂;而福费廷所需文件和手续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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