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原则被普遍地看作是调节国家之间关系的一个恰当原则,那么,用此原则来调节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更为恰当、更有理由吗?个人不是比国家更为独立、更为完整、更不可分割和更真正享有一种单独的生命吗?他对自己不是应当享有更高的主权吗?诺齐克并不认为一个国家在外交和内政上奉行不同的政策有何理由。
对于这种道德边际约束的地位和意义的进一步探讨,对于它的绝对性的进一步探讨,诺齐克是通过联系动物和人来一起考虑的。他考察了一种把对动物的功利主义与对人的康德主义结合起来的观点,认为动物也并非无足轻重,也具有某种重要性(就和人一样),并设想了一些很有意义、使问题变得鲜明突出、或使快乐与功利的原则变得荒谬悖理的事例,证明对动物也并非什么事都可以做。与人一样,一旦动物存在了,它们就有要求某种待遇的权利(虽然如果基于一种等级论的话,这种权利与人的权利在份量上可能有所不同),故而对动物取功利主义态度也是不适合的,虽然我们对它们的生命给予多大的重视尚难决定。
诺齐克用无人愿进入各种类型的幸福或成功的体验机过其一生的事例,说明除了快乐等体验之外,人生还有一些更重要的东西,一些与人们的内部体验不同的十分重要的东西。人想做某些事情,想以某种方式存在而不愿只生活在一个人造的世界里,不愿让机器来度过他的生命。对一个人,更是不能什么事都对他做,即便说这是为了他的幸福和快乐。而对动物的行为,也不是只受着它们的主观体验的限制。
我们常把动物看作是比人低一等的存在物,但我们也可设想在另一边有比人更高的生物,他们能把我们用作手段而功利主义地得到证明吗?他们可以为了他们的利益而牺牲我们吗?人只是在同一层次(在人类中)或对更低层次(动物)时决不可被用作手段吗?为了更高层次他就可以被牺牲吗?基于这种等级论的道德观是正当的吗?这是一些很棘手的问题:但诺齐克认为:现在的事实是我们并未碰到这种更高的存在物,并未发现过超人且和他们打交道。这样,把人视作是处在中间等级上的生物的等级论,在未遇到超人的情况下,就与绝对的边际约束理论实际上是等价的,它们给出的道德判断、道德约束就实际上是同样的。诺齐克说他难于确定应当坚持哪一种理论,这在哲学上当然是不令人满意的。
探讨这些问题都与道德边际约束的根据和绝对性有关。我们还是回到人,约束的根据看来是与人的特征有关的。传统上认为这些个体特征有:人有感觉和自我意识,有理性,能使用抽象概念而不局限于对直接刺激的反应;有自由意志;是能够以道德原则指导自己行为和互相调节并限制自己行为的道德主体等等。在对待人的态度和行为上的道德约束,其根据并不是人的这些特征中的某一个,而是所有这些特征的综合。从这种综合中,就产生出个人的长远生活计划和全面的人生观,这是新的特征。人们就按照自己的这种全面人生观或长远计划安排自己的生活,这种特征在道德上有何意义呢?一个人按照某种全面计划塑造他的生活,也就是在赋予他的生活以某种意义。也许,对道德的约束根据问题的最后答案就隐藏于此。正当毕竟还是要和善发生联系,道德毕竟还是要和人生发生联系,约束毕竟还是要和理想发生联系,不然的话,道德正当本身不也是难于解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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