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机构与不经济合理的行政编制机构实现了同一,执法人员也在此种行政机构中随机性产生。昨天还是一个管伙食的干部,今天摇身一变,成为了“共和国的执法官”;昨天一个枯坐办公室读《人民日报》的无聊官员,今天摇身一变,成为执法队长。
他们开始干预社会和公民的生活,充任法律裁判,逐渐从行政罚款和收费的制度中,发现出执法的“好处”。根据总是不严谨的成文法,他们发现通过随意解释法律,出现了罚款和收费的社会宝库,掌握了随机性为社会成员行为安排代价的巨大裁判权力。根据“社会愈乱、罚款机会愈多”的社会定律,一些行政执法者,开始对法律的立法目的,进行全面背叛,甚至对起码应当保全的国家利益、政府形象、制度利益,丝毫不再顾及。利益,成为这帮人类滑稽的、低素质的、与文明绝缘的执法大军,不可遏制的执法冲动。
他们逐渐开始组织化地、最大利益化地操作法律。孙志刚倒在这样的执法者的脚下。更有无数的商人、平民,在组织化实现机构利益的行政执法中,在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社会环境,权利被执法过程剥夺。社会,这个管制舆论的社会,为组织化背叛法律的行为,提供了安全条件。个别的时候,执法黑幕被揭开,连生活在“组织化背叛法律”机构以外的国家机构和官员,也不得不惊叹。
行政执法,进入非法律专业人员为主体进行操作、大肆盘剥社会的阶段,流氓、地痞一类的人物,在政府此种管制社会的场域大行其道。一个省、市仅仅是统计出的年度行政罚款,便是数以十亿计;资费规模可修造高速公路、购买飞机,造原子弹也不难;实现了全体居民平均征取数十元的“执法力度”。当然,这样的巨款总额,是“中央”可能不知的,是社会可能不知的,它需要公民中的一部分,即“行政违法者”支付。
概而言之,失范行政执法,是混乱的社会权利裁判机制的产物,具有扩张性的行政法律规范支撑。失范行政执法,是非专业化执法人员必然的行为方式,具有法律文化传统、行政组织技术传统背景。
二、因不当经济利益驱动出现的失范执法形态类型
失范执法形态,失范情形较多,本文研究的是基于不当经济利益驱动出现的执法失范,是指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背叛
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执法。可分三类:
(一)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自由的形态
此种执法,目的在仅仅于获取经济收益,即交钱完事。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实属轻微,若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和自由,可取得执法收益存在极限;执法场景又通常处于公众视野之下。故此种失范执法,仅以零星罚款为最高目的,执法中可能发生收缴、损坏执法对象物品的情形,或会发生拉扯、粗鲁言语,一般不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