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纳税人明不明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但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及其他一应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以此为转移。” ④
上引刘文第三段末还有语无伦次、颠三重四的两句话。就连这也是从我谈纳税人问题的另一篇长文《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中抄来后被劣化的。例如我原文中如下文字:“任何个人都可以以纳税人身份理直气壮地面对和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⑤
刘文在第三段对我的抄袭中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照抄了我对陀斯妥也夫斯基《少年》一书的引用。他大概把这当成谁都可以引用的“名人名言”了。殊不知,此举却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他的剽窃行径。《少年》是文学著作,主题更与论证纳税问题相去甚远,而且这一段文字并不在书中显眼处,而在情节深处,处于无数对白之中,表达的也不一定就是陀斯妥也夫斯基本人的思想,没有可以顺手捻来的方便性。在论述纳税问题时引用它,只能来自原创作者极其个人化的阅读经历和阅读体验,具有不可重复性,尤其不可能在同一纳税主题上重复。至于借这段引文指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乃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则完完全全是笔者的观点。刘武俊对引文连同我要借此表达的观点统统照单全收,来了个自我大暴露,这已经很具讽刺意味了。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刘武俊正干着明目张胆的盗窃行为——我近期写的另一篇剖析剽窃现象的文章论证了剽窃是一种精神盗窃行为——,他从我文章盗来的引文偏偏首先就谈的是纳税乃为了“不被盗窃”,这讽刺实在很辛辣。
刘文接下来总共约300字的两小段仍然找不出一句不是窃取自我的文章。其中所有文字几乎全是如“公众的纳税人意识和官员的公仆意识同样相当缺乏”(刘文)与我文章中的“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两面”这种一一对应关系。
到这里,刘文已去了一半,而这一半构成刘文重心所在。后一半,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明显抄袭少了一些,但无论观点、内容还是用语,对我的抄袭都仍然清晰可见。充当了被抄袭原材料的主要是我的《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税制把脉”以及《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一文。尽管后一半明显抄袭稍少,但其虚假和不诚实一点不亚于统统抄来的前一半。这表现在刘文玩弄的剽窃手法上。
三. 剽窃手法种种
写这一部分,既为了我自己,也为了所有和我一样遭遇剽窃的学者。由于经常遭遇剽窃,我见识了形形色色的手法。大约十年前,在经历了一次极为严重的被抄袭和劳而无功的维权行动后,加之过后几年间又不断被人抄袭剽窃,1996年,我写了杂文《学界蠹虫画像》。关于剽窃者的手法有如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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