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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私彩泛滥的成因与对策

  第二,彩票玩法娱乐性不足、中奖概率过低、彩民心理脆弱。我国彩票尤其是福利彩票的玩法单一,娱乐性不足、中奖概率与回报率过低、彩票的最高封金太低等等,与此相比,一些 “地下彩票”却以其丰富有趣的玩法、高额回报率:比如在某地 “六和彩”特码的中奖回报率为一比四十,如此高额的回报频频吸引人们投注,参与非法博彩。政部财政科学院的副所长贾康认为,彩票经济表面上与投资同样具有“概率低,高收益”的相似之处,但是,从严格定义上来说,彩票经济不是投资。因为它不像股市那样代表股东的实际权益,也不像风险投资那样,始终依赖于实体经济的运行。准确的定义应该是一种具有“博彩”性质的筹资工具。既为国家筹集一定的资金,又能满足大家追求刺激、悬念的心理特点,还有机会获得相当于出资额几十倍、甚至成千上万倍的奖金。与其说是投资,倒不如说是一种娱乐性消费。但彩民对此的认识不足,误以为是一种投资方式,应该有回报,彩民心理过于脆弱,使得其一旦参与私彩的非法博彩,便一发而不可收,另一方面助长了私彩迅速 “普及”。
  第三, 透明度较不够。我国彩票的发行主体为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其收益主要用
  于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但从其资金运转的实际情况来看,缺乏对公益金的提取、投向、使用等方面的有力监督,公开透明度不够,民众对彩票收入的去向存在疑问,公益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例如福建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陈逸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体彩和福彩……“(发行收入的)15%作为发行费,但实际上一般发行费也就是7%左右,此其一。其二,国务院还规定将公益金的一部分,大约10%左右返还给彩票发行机构,这是为了激发彩票发行机构的积极性。按规定‘这部分资金必须是彩票发行部门用于彩票机构业务的需要、机构本身建设的需要,不能作为民政部、国家体委的行政资金。’但在事实上,这部分返还的公益金往往成了彩票发行部门行政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样算来,发行一次彩票,发行部门就能获得发行收入的25%。现在福建体彩一家,一天全省发行额大约为1000万元,一天落进体委的的钱大概为250万元。一天250万呢!福彩的发行额大约是体彩的四分之一,一天也有几十万。这样来钱,是财政拨来得快还是发行彩票来得快?” 由此对我国彩票收入的使用存在的问题可见一斑。
  第四,法律规范不健全,目前我国彩票业的法律规范严重缺位,主要是部门规章,效力层次低,并且存在明显的部门利益冲突,只有在国务院对彩票管理的体制上有一个突破,割断了部门与彩票的利益之后,才能考虑彩票法的制定。发达国家的彩票是国家彩票,而我国的则是部门彩票,至少可以说是带有部门色彩性质的彩票。前年国务院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准备对彩票进行改革,但由于部门利益的阻力,并没有多少结果,《彩票法》几经讨论仍未出台,对此的比较研究不够深入,在国际范围内没能很好地借鉴国外彩票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如美国各州在发行彩票之前一般以州民投票取得共识,随即正式制定法规,明确彩票发行的宗旨,并规范发行的行为准则,以期能建立公平、公正的彩票娱乐大众,并在不增税情况下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重要的建设、教育、福利、运动、交通、科学研发等提供资金来源。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对一些因非法发行彩票的严重社会危害行为,没有合适的罪名予以制裁,对打击私彩十分不利,再加上私彩的泛滥,赌头与参赌者同时打击,成本过高,正如《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作者所宣称的:“在英国的《赌博、游戏与彩票法》使赌博合法化之前,在大街上打赌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在许多地区如此普遍,法律对它的禁止根本不可能。……。受到追究和被定罪的人对所受的惩罚更加忿恨不已,因为他们清楚的知道更多的人干了同样的事而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许多地区大部分人都有违法,因此,法律惩罚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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