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第138条:无偿出让财产(赠送)的合同,价额在一千卢布以上的时候,为了防止失效,应当经过公证证明 第257条:金额在五百卢布以上的赠与合同和价值在五十卢布以上的外汇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证明
无限公司合同 第297条:无限公司的合同,为了防止失效,应当用书面形式办理,并且经过公证证明
年金和终身赡养费合同 第584条:年金合同应当公证
强制公证的合同 第137条: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和工会,同个人或者私人团体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经由公证证明,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合同价额不超过一千卢布;(二)信用机关关于存款、信贷和行纪业务的合同;(三)现钱交易的合同;(四)保险合同;(五)预购合同;(六)出让著作权和它有关的权益的合同;对外贸易部所属机关或者受对外贸易部指导的其他办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机关所订立的对外贸易合同
财产租赁 第153条:财产租赁中,租赁国有或市有企业的合同,必须经过公证证明,否则无效
统计 10处 5处 6处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
(1)从各民法典规定公证问题的次数上看,22年民法典规定的最多,64和94年民法典规定的次数相差不多。公证作为一种公法上的制度,体现国家公证权的公共权力,在民法典中出现的次数的多寡,蕴含了国家公共权力对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的强度,22年民法典体现的强烈的国家干预倾向与十月革命胜利后,公法私法相区分的观念在俄国消失,法学家属以可以阶层不受信任,旧的法院和诉讼程序被废止了,要求新建立的法院不拘泥于任何形式主义的程序,而按照革命的良心、社会主义的正义感、工农政府的利益进行裁判 的大氛围有关。
(2)从64年和94年民法典中规定公证问题的次数上看,尽管相差不多,但是却是有着本质的差异,这是由于两者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所带来的,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俄罗斯与苏联时代的俄罗斯相比,更加注重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的保障,激励破除影响和阻碍商业流转的不当国家干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城镇住宅买卖合同的公证,而是将所有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统一到不动产登记制度上来,不再区分城市的住宅和农村的住宅从而给予差别待遇,建立了现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使之与公证制度相对独立存在,共同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在设置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的规范时,注重从法律行为的重大社会经济意义上考虑,督促当事人慎重行事,在债法分则中,仅规定了年金合同应当公证,而对于其他的法律行为,则很少给予强行性的干预,体现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尊重和克制,理解和信任,充分尊重交易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将其他的法律行为是否公证的问题委诸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去解决,在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情况下,该约定就具有了如同联邦法律一般的法律效力,成为具有强制性的义务。还应当看到,64和94年民法典之间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尽管二者有着不同的时代背景,但是在某些地方94年民法典还是接受了64年民法典中的合理规定,比如在关于一方当事人故意逃避办理公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应当公证的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一方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要求公证的法律行为,而另一方逃避法律行为的公证,则法院有权根据履行方的要求认定法律行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随后再进行公证证明”。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具有灵活性的处理办法,既保障了一项正当的交易行为,也惩罚了恶意逃避办理公证的另一方当事人,认定该未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效可以给予诚实地信赖合同成立并有效且善意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以更加全面的保护,善意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总体上来说,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具有高度的科学水平,不但充满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合法利益的尊重和保护的宣示意义的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财产不受侵犯、合同自由、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干涉私人事务、保障商品、服务和资金在俄罗斯联邦全境自由流通的民事立法基本原则。这也就是俄罗斯民商事立法公证问题变迁所给予历史性启示!
参考文献:
1、 黄道秀、李永军等 翻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2月版
2、 张建文: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制的现状与未来(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3、 Зульфугарзаде Т.Э. Нотариат. Практическое пособие. На правах рукописи. --М.: Российский Нов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1999.
4、 李开国:《物权法论》,内部刊印,尚未公开出版
5、 郑华 翻译:苏俄民法典[C],,北京:法律出版社,1956年2月第一版。
6、 [德国]茨威格特、克茨著:《比较法总论》[M].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编:苏俄民法典[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9月第1版。
8、 [法]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漆竹生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9、 В·Ф·Попондопуло:Доверительное управление имуществом, www2.kodek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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