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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学历式教育”与“培训式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
  那么,这一结合应该是怎样的一种情景呢?也就是说,应如何结合才能使当前公安教育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呢?依笔者之见,这一结合应是这样的一种情景:
  首先,在教学计划上将学习总时间一分为二,分成两大部分———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前半部分时间里依照“学历式教育” 模式教学,后半部时间里依照“培训式教育” 模式教学,构建“两部式教育”模式。
  比如,某校是公安高专学校,学制三年,那么可以在前一年半依照“学历式教育” 模式开展各项教学活动,而在后一年半依照“培训式教育” 模式开展教学活动。此思路同样适用于公安本科院校。
  其次,按照不同的思路设计两种教育模式的教学活动。
  依照“学历式教育” 模式开展教学活动时,在教学内容上,重点应传授学生进行普通生活和从事公安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所培养的能力是工作、生活所需要的基础能力 。这个阶段传授的课程主要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含:法理、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等)、大学语文、法律文书、英语、计算机应用、形式逻辑、公安基础理论、犯罪学、侦查心理学、警体技能基础、警察技能、侦查基础理论、禁毒及其他选修课等。至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办案能力等可在下一阶段通过“培训式教育”获得。而在教学流程、方法、手段等方面,公安院校的“学历式教育”与普通高校大体相同,即根据学科的特点,该使用什么方法、手段就使用什么方法手段,可以相对刻板地、按部就班地进行传授。
  而依照“培训式教育” 模式开展教学活动时,公安院校教学活动的设计就大有讲究。
  (一)“培训式教育”应是一种“块状教学”。
  即将一年半的时间分成若干块,集中一段时间传授一种知识、训练一种技能、培养一种能力、解决一个问题。在这里,我们将一年半时间分为三个学期,每学期以17周计,共51周。“块状教学”的时间可以这样安排 :
  第一学期:17周。
  1、侦查技术一。13周。
  (1)侦查记录技术6周。其中,刑事照相3周,计算机记录、录音录像、侦查测量、侦查登记技术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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