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说我们从100多年的宪政历史中学到什么的话,那么必须明白,宪政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是一个改造民族心灵习性的过程,是一个民族探索新的政治秩序和文明秩序的过程。这无疑是一项长期、渐进和务实的任务,不可能简单地通过概念宣传和理想建构一蹴而就。
重建宪政的两翼:民主与法制
如果不能通过宪政立国,那么唯一可行的道路就是建国行宪。因此,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们也是先建国后立宪。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必须通过
宪法才能获得合法性。因此,宪政国家一方面为政治权力的运作提供了合法性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反过来约束了政治权力的恣意,从而保证政治权力按照公开、理性和可预期的方式进行运作。政治权力的更迭和运作不能按政治领袖的意志进行而必须按照宪法规则进行,由此保障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后发达国家,适者生存的国际环境使得国家的现代化任务尤为繁重,赶超英美、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成为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为此,国家必须集中所有的政治力量进行全面的现代治理,政治民主化必然归结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正是在现代治理的背景上,政治权力的中心化使得政治民主变成了一项社会动员,成为打击异己势力的手段,这必然使得政治权力摆脱
宪法的束缚。
宪法由此成为一纸空文,专政取代了宪政。
宪法不能保护根据
宪法产生的国家权威。政治权威摧毁了
宪法所设立的国家权威,最终
宪法中竟然取消了国家主席这个代表国家权威的职位。
“十年动乱”使得新一代政治领导人痛定思痛,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重建宪政。1982年
宪法就是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背景下出现的,这实际上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化,就很容易出现政治权力践踏
宪法的局面,而没有稳定的法制环境,政治民主化往往导致政治动乱。因此,民主与法制成为80年代以来重建宪政的两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