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与利益肯定也会有所调和,比如在
刑法领域,国家利益就可以直接与个人权利进行对抗,在判决生成以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会受到限制,这显然是基于所谓国家利益而进行的,是在权利与利益进行调和权衡的结果。
本章中讨论了利益与权利的关系,这一问题的现实意义是不能低估的。通过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有些情况下,个人利益可以对抗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什么某些司法解释即使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同样是不妥当的。可以说,不澄清权利与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是难以解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流于形式或误入歧途,利益衡量的问题也就无法展开。如果民法上的利益与权利相脱离,而仅被理解为纯利益之间的比较的话,结果就如德沃金所说的,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权利,这显然不是我们的民法所追求的。
从实际的态度上看,当权利被解释为利益时,证明某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比社会公共利益更重要的责任转给了个人,由此在实践上使天平向多数人利益倾斜。相反,将权利与利益进行性质上的区分,确立权利更高层次的地位,是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被证明为是绝对的或至少是合法的才有对抗个人权利的理由。这在缺乏对个人权利重视的我国,进行这种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注释:
此案《今日说法》曾有报道。基本案情是:余涌军女士是成都市金牛区百寿巷第二居委会的居民,从2000年3月以来,夜间常被突如其来的麻将声吵醒,并因此经常失眠。余涌军住在二楼,导致她失眠的麻将声来自楼下五六米远处的老年活动中心棋牌室。这个棋牌室正对着余涌军的卧室窗户,屋子里摆了两桌麻将。居民们,尤其是离退休老同志们,晚饭后经常在这里打麻将。余涌军因工作需要经常早起,她说自己也打麻将,原本想忍一忍,但是一两天还可以,一两个月下来,她就吃不消了。于是余涌军找到居委会主任戴吉芳,要求她或者禁止夜间打麻将,或者干脆关闭活动室。
当戴主任向老同志们转达了余涌军提出或者关闭活动室,或者禁止夜间打麻将的要求时,马上遭到了老同志们的齐声反对。余涌军说自己正是忍受不了麻将噪音,长期休息不好,已经得了神经衰弱症,并且多次去看医生。成都中医学院附院副主任医师罗文静证明:“她当时精神很抑郁,人显得很疲劳,脸色也很不好,脉象很弱。”但是老同志们仍不相信,一个不到10 平方米的活动室,它所发出的声音,能对余涌军产生那么大的影响?他们还是不肯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