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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4、区域性证券监管协会
  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国际监管方面,一些区域性证监协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 中最主要的有北美证券管理协会(NASAA)和美洲证券监管者委员会(CORSA)以及东亚和大洋洲股票交易所联盟(EAOSEF)。北美证券管 理协会由美国、波多黎各、墨西哥、加拿大等国证监机构组成。近年来,NASAA把对证券跨 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监管与执行着重提上了其议事日程,并极力鼓励其成员国在相互之间、 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进行国际证券监管方面的合作。1990年,NASAA还完成了一份有关其 成员国在与国际证券欺诈行为作斗争中所发挥的作用的综合性的报告,并在该报告中提出了 进一步的行动建议。美洲证券管理者委员会(CORSA)成立于1992年,其成员国有阿根廷、加拿大、智利、哥伦 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拉圭、秘鲁、美国、乌拉圭和委内瑞 拉。CORSA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该地区证券市场监管的合作与协调。东亚与大洋洲证券交易所联合会(EAOSEF,East Asian and Oceanian Stock Exchanges Federation)成立于1982年,其前身是东亚证券交易所大会,1990年在马尼拉举行的年会上,批准大洋洲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加入,遂改名为东亚和大洋洲股票交易所联盟,并通过联盟章程,秘书处设在东京证交所。其成员包括澳大利亚、香港、雅加达(印尼)、韩国、吉隆坡、新西兰、大阪、菲律宾、上海、深圳、新加坡、泗水(印尼)、台湾、泰国、东京共十五家证券交易所。EAOSEF的目的是促进成员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便于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促 进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助。EAOSEF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交流信息,讨论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问 题,统一成员交易所的规则和实际操作,并根据情况编制《主要资本市场手册》。
  除上述国(区)际组织之外,国际证券管理者协会(ISSA)、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国 际证 券和互换交易委员会(ISDA)、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亚洲证券分析员协会(ASAC )、经合组织(OECD)等在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 为的法律监管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世界各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
  1、通过国内法进行规制
  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为达到国内经济发展的某一特定目的,在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 发展过程中,均采取过临时性的或是较为长久性的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规制措施。
  在国内证券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方面,大多数国家均依法逐项审批或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其 进入的条件。如澳大利亚、芬兰、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法律规定均需审批。西班牙法律规 定,电影和信息工业的国内股票不允许在海外发行。比利时法律规定,当局反对以比利时法 郎作为在海外发行的股票的计价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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