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保健院接受医药营销公司款物的行为并非发生在某一笔商业购销活动之中,这不符合商业折扣的时间要件。特别是,保健院没有对其收受的款物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进行入帐,这直接导致了其行为属于收受商业贿赂性质之构成。虽然保健院辩称其已经将收受的款物入帐,但是由于其所进行的帐薄登记是以接受捐赠物为名义进行的,这并没有达到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入帐制度要求,因为其不能实现如实反映商品价格、保持经营状况透明的目的。因此,保健院对收受的款、物虽然入了账,但不是按照商业折扣的形式如实入账,不符合折扣“明示并如实入账”的要求,因此是一种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违犯。
三、市场经济发展与判例法支持
通过以上对于保健院诉工商局行政处罚案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于秩序的需求日益迫切,但是成文法律由于其格式化和固定化,因而在提供秩序回应方面显得有些不足。而处于经常运作状态的司法权则可以及时的分析现实状况,从已有成文法和法理的角度作出裁判,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获得稳定的秩序保障。
哈佛大学的三位教授就以最典型的市场经济形态即股票市场与判例法的相关关系揭示了判例法体系对于股票市场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他们根据各国商法的最初来源把49个国家分成四大系:以英美为主的判例法国家以及北欧条文法系国家、德国条文法系国家、法国条文法系国家等。然后,他们又建立了一个衡量各个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指标,这个指标就是股市总市值与该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最后,他们考察了不同法系与证券市场发展程度指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以英美为主的判例法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最高,其余依次是德国条文法系国家、北欧条文法系国家和法国条文法系。9
其实在此背后的道理很简单,证券市场是一个变动非常迅速的市场,可谓瞬息万变,因此其对秩序的要求也非常高。但是成文法却是对一种对生活进行格式化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其必然不能提供变化多端的市场所需要的秩序,这也就会租碍和窒息市场的发展。相反,判例法则是法官在鲜活的现实中处理活生生的个案的总结,这其中既有对过去原则的遵循,如此可以保持制度的一致,也有对于当下问题的解决,这样可以既提供了亟需的秩序又丰富了制度的内涵。
证券市场是这样,其实推之整个经济秩序也是这样。虽然其他经济领域的变化没有证券市场那么迅速,但是商情如同军情,也必须得到及时的和灵活的回应。在这一方面,判例法同样具有成文法所不具有的优势。可以说,经济活动有着一种要求安全稳定又要求创新求变的品格,而判例法正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既稳健又灵活、而且能够适应情势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从而保证了资本的不断累积和连续性发展。特别是联系到我国的现状,我们正处在一个加快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种成文法并不健全,很多领域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建立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从而营造一个稳中求变的、能长期促进和保障资本累积的法律制度,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不重蹈为秘鲁经济学家索托所揭示的多个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落后的覆辙10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