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信息隐藏技术
信息隐藏(Information Hiding)技术是将机密的数据电文秘密地隐藏于一般的文件中,然后再通过网络传输的一种信息安全技术。由于非法拦截者从网络上拦截下来的隐藏后的机密的数据电文看上去只是一封普通的邮件,而不象被加密的文件是一堆可能激发破译兴趣的乱码,因此容易逃过被破译的后果,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和改变。
(二)加解密技术
加解密技术包括加密技术和解密技术。加密(Ecryption)也称为编码(Encode)是对明文(通信的原件)进行编码,将其转化为数字密文信息的过程。解密(Dcryption)指密文接受方合法地使用预先的约定(密码方法和密钥等),由密文获得明文的过程。加解密技术是为了保证计算机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数字签名技术
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也称为电子数字签名、电子签名等。这是只有信息发送方才能够签署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有相同的效果:①达到对文件的不可否认性,签名者不能否认或难以否认自己签名发送的文件。②检验被签名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接收者可以通过发送方给予的相关函数和密钥,来检验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是否在传输过程中被改动,以检验所收到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
(四)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认证中心,它所承担的角色类似于网络上的“公安局”和“工商局”。CA认证中心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签发数字证书——“网上身份证”,用来确认电子商务活动中各自的身份,并通过加解密方法实现网上的安全的信息交换与安全交易。 例如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其产品"网证通"电子认证系统已于2001年1月通过国家公安部的检测,被评为安全可信的产品。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已签发各类数字证书超过6万张,为用户在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化特征,所以应建立全球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四、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方法
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最常用的方法,是比较的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仅凭审查某一个证据无法达到确认案件事实的目的。任何一个证据都无法借助自身来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只有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确认其真伪。在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较确定其真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律:两证矛盾,必有一假:与众证矛盾,多属假证;与案件矛盾,悉属假证;自相矛盾,应属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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