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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之想

  建议将宪法七十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其他内容
  (一)三个代表
  党的16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在党章中予以明确规定。“三个代表”作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对于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应载入宪法
  (二)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16大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立,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依法执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宪法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应当载入宪法
  (三)紧急权力
  在分工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同时,现代社会的风险性也与日俱增,面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灾害事故等突发事态,客观上要求国家行使一定的紧急权力限制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实施,以确保社会的整体安全,由于这种权力既必需又会对正常的法治状态产生冲击,因此各国一般均用宪法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增强宪法的张力,防止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会破坏法治。结合当前抗击“非典”的形势以及新形势下反恐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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