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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之想

  建议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
  7、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
  现代民主的本质是程序,正是程序决定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当前我国利益多元的社会现实也决定了我们应当将宪法改造成一种公正的多种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制度平台,而要实现上述目标,保障公民享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是重中之重。正当法律程序不仅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权利,而且有利于从程序上限制公权力,通过宪法规定正当程序条款,可以加速实现我国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建议宪法明确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加以限制或者剥夺”。
  (二)关于宪法的实施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宪法得不到实际贯彻(宪法不能直接适用)、违宪行为不受追究是宪法实施的突出问题,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这是对宪法本身的权威性最大的破坏,其根源就在于缺乏宪法实施的组织和程序保障。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发言强调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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