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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之想

  (二)理念先行
  宪法的修改不是一时之举,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宪法修改既要解决目前的问题,更要为宪法未来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和铺垫,从长远来看,宪法修改应当在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政治文明的基础上贯彻“保障人权”、“有限政府”等理念,将“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等原则载入宪法
  (三)创新原则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具有高度的原则性、政治性和严肃性,现行宪法施行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改,与其他国家相比,修改幅度与频率均较大,过多的修改会对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带来消极影响,今后是否可以以宪法解释等方式来实现宪法的修改值得研究。
  三、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1、财产权
  私有财产入宪是近年来呼声最高的,应该看到,承认并扩大私有财产权、给予所有财产权以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动力所在,更是民主政治、社会稳定的基石,16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应当“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人不仅拥有宪法第十三第一款规定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而且还拥有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包括所有权、他项权利在内完整的“财产权”,将所有权扩大到财产权,将权利客体由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使私有财产获得与公共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财产权利人的利益,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国内外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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