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层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银行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Senior Management)对银行的经营成败及风险防范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跨国银行的某些业务风险(如表外业务风险)通过外部监管难以及时查证,而作为该业务的部门主管或银行管理层却可以凭借其职业经验和稽核手段迅速洞察风险并予以纠正或弥补。因此,在东道国监管当局眼中,银行管理层的配置不再属于银行“私法自治”的范畴,而必须以准入条件的形式加以强制推行。
银行管理层要求囊括的范围很广,各国监管当局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管理层要求的阐释也各不相同。既有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控制制度的要求,也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其中独具特色的是欧盟各国所奉行的“双人监控规则”(Four-Eyes Principle)。所谓“双人监控”,是指即便是小型银行,也必须有至少两个以上知识和经验丰富、有管理决策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人进行决策和有效管理。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德国、爱尔兰、卢森堡和英国等欧洲国家一直禁止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存在的跨国银行(即所谓的“一人银行”)进入其市场,主要是担心因所有权单一所引发的经营监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19] “双人监控”制度的本意在于通过银行内部监管权力的分配与制衡,能够使银行管理层排除干扰,迅速查究银行业务舞弊行为或违规行为,从而保证跨国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
正是“双人监控”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特色,使得其备受欧美国家监管者的推崇,经合组织(OECD)曾多次发文推介以“双人监控”为代表的新型银行治理机制。[20]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兼收并蓄了OECD的有益经验,于1999年9月发布了题为《加强银行组织的治理机制》(Enhancing Corporate Government for Banking Organizations)的建议性文件,该文件要求所有跨国银行都必须建立起完备的“双人监控”制度,并对银行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高级管理层是指对银行负全责的核心官员,必须包括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部门领导(Divisions Head)、和主审计师(the Chief Auditor)。这些人员不仅本身要具有商业管理的必要技术和经验,而且还必须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业务骨干(Key Individuals)保持必要的监控。此外,银行管理层还应着力避免这三种不正常情况的发生:(1)高级管理层人员在未与他人磋商的情况下,独断地作出商业决策;(2)高级管理层人员被分配到到其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上工作;(3)对那些要害(key)、卓越(successful)的业务骨干因担心打击他们的积极性或失去他们的信任而不敢进行必要的监控。[21]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这三种异常的现象预示着银行的内部管理出现了很大的漏洞,螫伏着严重的危机,东道国监管当局在评判申请银行是否符合适格管理层要求这一问题上,应着力分析有无上述异常情况的发生,以免引狼入室,酿成灾难性的后果。在这一问题上,1995年巴林银行危机可作为前车之鉴。[22]
(五)存款保险要求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银行经营失败时,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一个“防护网”。在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即便发生市场动荡或信任危机,受保险范围内的存款人也不会热衷于挤兑活动,从而大大减轻了银行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的经济利益和金融信心,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健安全运营的作用。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为监管者、存款人和银行自身均造成了一种“心理依赖”效应:对银行来说,可能会助长其肆无忌惮从事高风险运作的道德风险;而对存款人和监管者来说,由于有存款保险的屏障存在,它们可能放松对银行的监督与管制,从而削弱市场规则在抑制银行冒险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1934年美国最早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此后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法国等3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欧共体于1994年通过了《存款保险计划指导原则》,要求欧共体国家在1995年7月以前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上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多将外国银行接受其存款保险要求作为准入的一个前提条件。但由于各国的存款保险要求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强制性规定银行必须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奥地利、加拿大、芬兰、日本、荷兰、挪威、土耳其、英国等,另一些国家则允许银行自愿加入,如比利时、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等,因而对外国银行准入时的存款保险要求也存在着差异。一般而言,在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的国家里,外国银行加入其存款保险体系是其准入的必要条件,而在实行自愿存款保险的国家里,外国银行是否加入东道国存款保险体系则属于其自行选择的范畴,但事实上,即便是交由外国银行自行斟酌的情况下,外国银行一般也会主动地选择加入东道国存款保险体系,这主要是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因为如果外国银行不将自己纳入存款保险体系内,便无法赢得东道国监管当局与储户的信任,甚至会在同行业中遭受歧视性待遇,从而在与东道国银行的竞争中陷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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