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意义上,我倒是基本赞同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权、责、利相统一,资、人、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案。虽然我并不期待这种方案能够在实践中彻底解决“千手观音”的问题,但至少是要试图将拟建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一支无论在中央和地方都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资手”,以此减少诸手之间的纠缠。至于你所担心的权力制约问题,我倒是觉得,只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坚持自己“出资人”角色,并以这种身份依法积极参与对资产、人和事的管理,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权力制约的实现更多是要依靠包括国资管理机构在内的各当事方的“各尽其责“以及整个法治环境和游戏规则的建立。
彭冰:这个地方我觉得我们的侧重有所不同,我所说的是一个横向的概念,即一个权力在一个层面上,例如中央层面上,分散为多个机构行使。而你侧重是一个纵向的概念,即国有产权本身分散为多个机构行使。后者即使在16大后也不会改变,而且会进一步加强,在新体制中,更多的地方政府将持有和行使更多的国有产权,那个千手观音的手会更加多和有力。
因此,我不认为,在新的体制中会出现一支“国资手”,而是会出现更多的国资手。而且在新的体制中,因为那些国资手具有了正当性,对他们的管理会更加困难。这里最为让人担心的就是地方政府的那支国资手。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的自下而上地建立宪政体制,在地方上也形成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将产权交给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交给了那些地方上的小利益集团。那样的话,中国将会很快出现一个围绕地方政府领导为核心的“特权阶层”。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是我们的镜子。
恒方:我理解你的意思,新体制到底会带来一支能干称职的国资手还是会派生出多支各为其主的国资手,的确存在一定的未知数:特别是,第一、如何界定中央国资管理机构和地方国资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名分,以及他们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负责关系;第二、能否建立其他配套规则和机制对国资手(们)及其背后的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3.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彭冰:按照十六大的新方案,将要建立一个新的权力高度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在中央、省和市(地)三级。问题仍然在于,这样一个机构的权力如何制约?当然,可能会存在一个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腐败和失职现象。但是这样一个程序如何设计,如何发挥作用,仍然存在困难,尤其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中。事先审查每一项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当然不可能;事后审查,由于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也仍然不大可能实现。
恒方:上面已经提到,我觉得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有效制约将更多地取决于其他当事方和法治环境等外部因素。至于你所提到的对涉及国资的交易进行事前或事后审查,其实在目前的人力和物力条件下,让拟建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承担审查的职责未免有些期望过高,也很可能会使国资管理机构的权力过于膨胀。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更多要依靠我们要在下面专门讨论的司法保障和披露制度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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