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九八六年》——对暴力的重现

  
  说他不由自主地走向人格分裂,那只是就他的意识层而言,按照精神分析学的研究,人的下意识具有强烈的自主性,它总是在主体人格意识不到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地为主体人格作出“潜”判断和“潜”选择。根据这一理论,也可以说历史教师的疯狂是其主动的选择,或者说是主体人格在双方夹击下经过奋力挣扎,最后妥协让步的结果。他努力做出反抗的姿态以便让想象自我获得一定的心理满足,同时他又放弃人格的完整和理性的自持以免承担刑罚的制裁,从而满足了生物自我的生存愿望。这就是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在特殊的困境中所作的文化选择,这种选择之明智很符合中国文化的物质。在《一九八六年》中,他的反抗与他的发疯是在同一时刻发生的,并且是在同一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在他被逼到绝境(囚牢)并意识到自己与这个社会环境的敌对关系以后,经过一阵强烈的恐惧和焦灼,他终于开始了自己的挣扎与反抗。他把自己印在墙上的灯影看作可以越出囹圄的门洞冲撞起来。他一次又一次反复地撞墙,直到把自己撞得伤痕累累跌倒在地。这种反抗的悲剧性不在于它的无效性,而在于它的表演性。历史教师正是以这种表演应付着想象自我的反抗愿望,掩饰着自己的真实处境,回避着自己的真实责任。这样的反抗表演,实际上就是对真实自我的逃避。
  
  疯狂意味着我从正常的观念秩序和生活秩序中逃离出来,以解脱现实的与精神的双重困境。也可以说疯狂是一种逃避性反抗。就其反抗的一面来说,疯狂者都意识到了自己与当下环境的敌对关系,反抗即表明了他的敌对态度。就其逃避的一面来说,疯狂者都不想担当反抗者所应担当的责任(这种责任有时是内在道德意识所加给自己的谴责,有时是外部权力所加给自己的制裁与迫害),所以逃避乃是他所能选择的一种妥协性反抗方式。此外最常见的反抗方式是自杀和进攻(进攻即转守为攻,在中国历史上常常表现为揭竿而起的武装暴动)。在文革中,在大量的受害者选择了自杀的方式(既有著名的文化化(1),也有名不见经传的底层知识分子和阶级敌人,还有大量的被驱逐到农村的知识青年(2)),也有一些受害者选择了疯狂即精神分裂的方式(著名的有胡风、路翎、张志新等,此外,周扬竟在度过怯难重返官场后一度出现痴呆型精神病症状(1))。进攻、自杀、逃避(疯狂与隐遁)、屈从,这是解除或缓解自我与外界的紧张关系的几种基本方式。进攻是消灭对立的他方,以自我为中心重整秩序。自杀是消灭自我一方的存在,屈从是放弃自我意志以求生存之延续,疯狂则是以压抑自我分裂自我的方式,暂时悬搁自我与他者的对立――既然没有一个完整的自我,对立自然不再存在。但是,发展自我,追求自由的愿望虽然暂时被压下去了,却“仍作为一种潜力存在着,并通过由压抑必然带来的种种有意无意的不满情绪,总要显示它还存在着”(2)。疯狂者虽然拆解了自己担当责任的能力,但自由意志或曰想象自我却躲在他内心某个隐秘的角落,启发他甚至逼着他不得不以另一种方式担当那份无可逃脱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