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笔者建议:
第一, 可在政府提倡下由公众建立单亲家庭服务站,服务单亲家庭内的子女的教育需求和心理咨询需求,防止心理失衡;
第二, 可在校内外大力提倡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活动,进一步树立青少年的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三, 由学校和旅游单位等定时联合开展“社会适应”等训练活动,比如军训、独自在陌生城市生活等,训练青少年克服困难的能力,考验其金钱观;
第四, 结合各地区实际,开展典型教育,比如典型人物宣传,地方史宣传等等,力争克服文化浮躁现象。
二、针对家庭内部的两大失衡:
显然这应该从家长方面入手来给予解决。目前国内使用的最主要解决方法是举办大量的家长学校,以期改善家庭质量,传播教育子女的方法与措施。比如据北京市统计,到1998年,在全市创办各种家长学校2400多所。⒃ 但是,首先,举办家庭学校是非正式不定期的,很难有非常正式的管理和制度约束;再者,家庭学校大多只针对小学生家长;更重要的是,它无法扭转单亲家庭的增多。所以笔者认为例如“家长学校”的措施,虽然有其存在的一定价值,但并没有实际的根本性作用。如前所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这其实已经表明,要解决家庭内的失衡,只从家庭入手是无异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
三、针对学校教育的社会现象:
在前文已经阐述,笔者并不认为此项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北京市调查表明,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仅从从85年到90年就下降了1.25%。⒄ 可见学校教育只能对特殊的极端个案负责,至于要追问青少年走出社会后为什么其所受教育无法抵御社会不良习气,则笔者以为这无疑是片面的。事实上我们不能把社会解决不了的重担一味地往前推卸,直到怀疑学校的教育作用。而针对学校应当负责的部分,笔者建议在加大当前教改力度,完善教改措施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工读学校的作用。
四、针对社会环境中的断层和失衡:
笔者认为这一层面上的论述,其涵盖面将非常广泛,但主要来看则应包括青少年就业状况的改善,社会文化生活的净化,社区文明的建设,以及法制功能的强化四大方面。
(一)青少年就业状况的改善。
党和政府在80年代采取“离土不离乡”的方针,倡导广泛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济事业,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并使广大农村逐步富裕起来,从而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减少了违法犯罪率。这是很值得借鉴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转轨,就业格局又发生一些变化,尤其是城镇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以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亏损倒闭而出现下岗职工的大幅度增多,极大程度影响到了青少年的就业形势。而待业青年是心理状态上最不稳定的群体,所以笔者以为,党和政府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努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积极解决这些人的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这些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更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症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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