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本有三大特征:一是投资期限长,一般3-7年;二是不仅提供资本,而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三是不以追求产品利润的实现来回报,而是股份转让一次性退出。如果我们的高新技术板市场再将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必然会限制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从而不利于我国创业资本的发展。建立全流通股市场是创业资本运作规律的内在要求。
当然,全流通股原则不能妨碍公司、
证券法有关对发起人以及大股东在上市后的转让限制。这是股市稳健运作的保障。
二、以专业投资者为目标
1、高新技术板的风险是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把握的
高新技术产业大多是风险产业,面临技术、市场、管理与财务等多种风险。据统计,发达国家每十个风险投资项目中完全成功、部分成功和失败的比率为2:6:2。美国生物技术企业在筹建阶段的失败率高达90%;企业建立后的第一、二年至第三、四年的失败率分别为65%、40%、20%。如此高的风险是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把握的。他们的参与只能助长该市场投机。
2000年2月23日,香港长江实业与和黄两家上市公司分拆的互联网公司tom.com公开招股。三、四十万香港居民争先恐后地前往全港十间汇丰银行递交申请表。发行价为每股1.78港币,认购倍数为669倍,中签率仅为2%。3月1日,tom.com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股价逆市大幅飙升,收市7.75港币。第二周,该股就创下了15.35历史记录。
tom.com 的招股事件引起了港府、证监会和联交所的强烈关注。应该承认人们对李嘉诚与长江实业的信赖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我们同时也必须认识到,香港创业板是“为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而设的买者自负市场。”一旦这种引起投资者狂热的股票失败,另一次金融危机有可能会产生。
笔者认为,在当前人们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对网络公司充满无限憧憬的前提下,强调高新技术板投资者的专业性与成熟性非为言过其实。因此,我们应该将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理性化发展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非个人投资者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两家交易所与其他交易中心交易的基金已有78家。同时,中国证监会也于1999年9月明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可以投资者证券市场。因此,中国高新技术板市场会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
如果高新技术板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投资,则不仅将有利于该板块的稳健发展,也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必将长期利好于中国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