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村一直坚持开展“大学毛主席著作,大唱革命歌曲,大出好人好事”三大活动。村里人(包括外来打工者)一人一份老三篇,一人一枚毛主席像章,参加毛泽东思想讲用会已成了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这就让那些有了一定年纪的人想起文化大革命。没错,好似仍是那么一套形式,但内涵却大大不同了。那时是穷革命,瘪着肚子高唱毛主席语录歌,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脱节。南街村呢?进入了比教科书上描述的共产主义更实在、更丰满、更有品位的境界,这让他们感到骄傲。此乃奇迹之三。
二、村规民约的规范与激励
(一)村规民约的含义与性质
村规民约,是村民委员会为了在广大农村村民中推行村民自治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由村民会议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关于本村村务管理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根据村规民约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其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主体合法。依据我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应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制定村规民约。当前农村中有的地方由村委会闭门造车或者由乡镇政府代为制定的做法都是违背现行法律的。
其次,程序必须合法。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制定村规民约一般有两种程序:一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二是在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和修改。制定的村规民约应该报乡(镇)政府备案。以上两种情况产生的村规民约,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各地究竟采用何种方式,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再次,村规民约的内容必须合法。由于村规民约属于较低层次的规范文件,依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其内容不应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因而,村规民约的内容必须符合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的
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此外,村规民约还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不能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本村利益建立在侵害他人利益、邻村利益、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然而,在现实中,村规民约在内容上与
宪法、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相违背以及内容不当的现象较为普遍。
最后,村规民约的执行必须合法。村规民约制定后,其执行是更为重要的环节。哪些机关有权成为村规民约的执行机关,其执行程序是否合法都是蕴含其中的当然内容。
2、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