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问题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文的基本论点是认为,中国能否成熟为一个政治民族将主要 取决于两个制度性的保障, 即大众民主及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中央权力之落实。这一论述方向与今日大多数人强烈主张“地方权力”的倾向多少有些背道而驰。但我以为,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人今天讨论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时,不能完全仅从目前的权益之计出发, 而必须同时有基本政治理念的视野。与本文有关的一个基本政治哲学问题实际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上,重温美国建国时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论是不无启发的。
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当时的全部论战实质上可归结为一点:反联邦党人主张政治社 会的基本单位是地区共同体而非每一个人,因此主权在地区共同体。这一政治原则直接体现为1781年“邦联条款” 的前言,即美国是由各州为单位所构成的“洲际联盟”(Uninion between the States)。 相反,联邦党人的基本政治主张则是:现代“ 国家”的主权必须直接受自于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而非来自于任何其他地方共同体,不管是省、市、乡、村。这一政治原则集中体现为美国联邦
宪法的著名首句: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其根本重要性即在于,美国联邦作为一国政治社会,不再是由各地方共同体权威当局所组成, 而是直接由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所组成。也因此,联邦中央政府乃是每一公民个人的直接代表,而非地方共同体当局们的仆人。
总之,以公民个体为政治社会之本,以统一
宪法为民族国家之纲,就是联邦党人为美国民主筑下的基石。我以为这同样应成为今后中国民主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历史上,政治的组建原则从来是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动,从未以个人本位原则建立。如 果说本世纪以来中国人曾以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这种大群体来取代个人独立与个人自由,那么近年来似乎不无另一种危险,即以“地方”这种次大群体再度障蔽了个体。似乎个体在一个较小群体中就必然比在一个较大群体中有更多的自由。这其实正是反联邦党人当年的最根本论证,即所谓“共同体越小, 民主越易”。但联邦党人对现代民主的最大贡献恰恰就在于,他们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保障的西方传统论点,明确奠定了一条决然相反的民主原则:“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the larger the society,the more duly capable it will be of self-government)。联邦党人的这一理念及美国民主的历史经验,或许可以使我们有理由认 为,中国自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民族国家传统并不必然构成中国走向民主的障碍,相反,在充分发展大众民主的基础上,中国的大一统传统或将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成熟为一个伟大的现代 政治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