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纳入法的最突出表现是执政党依法活动明确化。1982年
宪法规定:“各政党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 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经济立法突飞猛进。当代中国的起点时期,在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立法几为空白。经济细胞单一,经济基础单一,经营行为单一,经营方式单一,经济责任单一,经济利益单一,国民经济水平极度低下。自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相继出台了《
经济合同法》、《
商标法》、《
民法通则》、《
公司法》、《
广告法》、《
票据法》、《
证券法》、《
保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民事法律。到目前为止,从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方面,创制了覆盖经济各领域,规范市场运行各环节门类齐全、基本相互匹配的经济法律体系。
据统计,自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制定法律300多件,制定行政法规约7500多件,制定地方性法规4500多件,国家部委制定了8000多件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达1700多件(9)。当代中国法的发展,有政治觉醒因素,但根源于经济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