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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将走向“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吗”?

环保法律将走向“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吗”?


李修棋


【全文】
  环保法律将走向“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吗
   众所周知,自17世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本主义在思想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为工业化以来,尤其是二十世纪科技和经济的大发展,环境问题恶化,人类环境遭遇巨大的危机。于是,有人提出了传统“人本主义”的质疑,倡导“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即人与其他自然物都是自然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均应服从生态平衡的最高利益。这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也有一定启示性和变革意义,但更有学者提出,环境保护立法也应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笔者不敢苟同.
    理由如下:
    第一,“人本主义”并不否认在充分保护人的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基础上给予自然物充分的尊重。尊重和保护其他自然物的权利,同时也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人类为了获得持续发展和永续繁衍就必须保护自然物的权利,维持生态平衡。因而环境保护无论达到何种程度,都是可以在尊重和保护人类自由和利益的范围之内的,即二者可以相互兼容。因此那种基于认为人本主义在保护环境上具有局限性而倡导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反,超越人本主义进行环境保护是否合理呢?假设这样一种情况,一人遇见世界上最后一只东北虎,东北虎欲将此人吃掉,救人必致虎伤亡,那么我们是不是为了生态的最高利益眼看着让东北虎将人吃掉呢?这显然是荒谬的。再假设,造成环境恶化是人类活动过份的结果,如果人类消灭,生态平衡即将得到维护,那么我们人类作为自然中并无优越地位的普通的一员是否应为服从生态最高利益而将自身消灭呢?
  第二,倡导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一方面宣称人类是自然的普通的一员,应服从生态整体利益,人类在自然面前应是谦卑的,但另一方面却又在人类和其他自然物之间分配权利和责任,此时人类俨然成了整个自然秩序的指挥者、统领者而对自然物(包括人类自身)指手画脚。
   其实,自私是每一个个人、物种的本能,也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生物链其实就是生物之间相互残杀和吞食的关系,试想如果自然物的一员都不自私了,猫不吃老鼠了,鹰不吃蛇了,羊不吃青草了,那反而是违反了自然规律.我们人类既然是自然的普通的一员,不自私反而违反了自然规律,人类如果不去为自身谋求福利,而去为谋求生态平衡作为最高目标,这只是对人类利他和奉献精神的过高估计和粉饰.本质上,人类仍是自私的,那么又何必冠冕堂皇的把最终为了人类的行为说成是为了生态的最高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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