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是指法规公布后应当快捷、迅速表现在出版物上,使需要了解者都能适时得到法规文本。
2、 准确,是指出版的法规文本应当法规原件的文字、符号完全一致,准确无误,不得有出入、差错,同时瞠要保证出版的法规文本是现行有效的法规。如果有的内容已被废止或者失效,应须注明。
3、 完整,是指出版法规文本应当完整,不得遗条漏款、任意割裂,不利随意删减或者改动。
出版法规汇编,还应当符合法规汇编编辑的要求,编辑时做到:选材准确、内容完整、编排科学。
法规出版物的印制、装帧应按照“严肃、庄重、美观、大方、简洁、实用的要求进行。
法规出版不符合前述内在要求,不仅损害购买并使用法规出版物者的利益,而且将妨害法规的全面、正确的实施,破坏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对出版者的要求
为确保法规出版达到上述内在要求,我国法规在形式上对出版者作了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出版法规必须由中国的出版社承担,非中国出版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出版法规。我国的出版管理法规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一律为中国法人。成立出版单位:一要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二要符合出版管理法规规定的6个条件。
2、 出版法规的出版社为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出版社,不符合条件的出版社不得出版法规。根据法规汇编编辑管理的法规,符合出版法规出版条件的出版社是指:(1)符合出版社历来出版法规的特点和各有侧重的原则,符合出版社的专业分工并考虑法规汇编的不同性质;(2)能保证法规出版的质量和严肃性;(3)是经过国家级立法工作机构或者地方有制定法规权的机关选择出版规定范围法规汇编的出版社;(4)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出版法规的出版社。
根据上述要求,出版法规一要是出版社,二要是经过特定机构或者机关选择、审核批准的出版社。
三、 中国法规出版的现状
(一) 目前中国法规出版基本情况
根据规定,中国从事出版事业的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和出版社。法规出版最主要是图书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乃至网络出版,目前都还附属于图书的出版,尚未占领出版的主导地位。因此,现在主要谈图书的出版情况。目前,我国有出版社大约57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北京,大约有250多家,接近全国总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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